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的补充通知

( 来源:总务后勤处 发布者:zwhqc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30日 )

各教职工: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精神,现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按年不按月份);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申报时间:2015年7月31日前。

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资料因每个对象情况不同,申请提交资料时一定要详细咨询社区或办事处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居委会:69127537  校计生办:69127550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总务后勤处

2015年6月29日

 

更新日期: 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