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校区家属区各住户:
2013年物业管理费即将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11号》的精神,从在册职工工资中扣除。
物业费收取标准:0.30元/平方/月。
已售卖房屋或转租的住户,请在2013年4月20日前,携带以下证件到总务后勤处房产科(总务后勤楼3楼)和物业管理科(4号学生楼117房间) 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从原住户工资中扣除。
1、房产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
2、买卖双方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联系电话:花园校区物业科69127535 联系人:赵老师
房产科:69127536 联系人:张老师
总务后勤处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