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办理《郑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 来源:总务后勤处 发布者:ZHC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4日 )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09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豫政办〔200912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教办体卫艺〔200919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度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已经开始,本着参保自愿的原则,请各位同学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参加医保。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报名时间

2012102630日,自愿参保学生到各学院辅导员处报名。31日由各学院辅导员将整理好的学生参保名单纸制表格和电子表格报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学生报名时,请各辅导员指定专人负责,用医保中心的“学生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学生的个人信息。请各学院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事项,过时不再办理。(“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可到校医院拷贝或向本学院上届负责医保的老师处拷贝。)

个人信息包括:学院、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级(例:200901班)、出生日期(例:1992-01-01)、入学年月(例:201109)、毕业年月(例:201406)、缴费年限、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精确到所在县)、是否低保(需有低保证明)等。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缴30元医保费,四年保费一次缴齐。低保学生每人每年10元医保费,需开具县级以上低保证明。另收IC卡工本费12元。费用统一交到各学院辅导员处,由辅导员与校医院医保办老师核对名单后交总务后勤处财务部。

四、说明

参保学生门诊费用每人每年50元,当年有效,过期作废。已参加医保的老生请尽快使用医保卡上的剩余费用。住院费用由医保中心统一管理报销。具体实施细则请查阅《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华水政2009-193号)。咨询电话:69127513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总务后勤处

                                               2012年10月24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doc

 

更新日期: 201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