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确保我校公有房屋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公有房屋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
二、排查重点
重点检查:墙面有无开裂下沉,屋面有无开裂漏水,玻璃有无破碎,灯管有无掉落,电线有无私拉乱接、老化,水暖管道有无漏水等危险现象。
三、排查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总务后勤处,总务后勤处将统一上报学校研究解决。
2、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两校区教学楼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教务处负责排查;两校区实验室用房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排查;新校区学生宿舍楼由学生处负责排查;各单位的行政办公用房由各单位负责排查;属校办产业管理处管理的商业用房,由校办产业管理处负责排查;食堂、锅炉房、配电室、花园校区学生宿舍楼、公有住房和属总务后勤处负责管理的商业用房,由总务后勤处负责排查。
3、总务后勤处将根据各单位排查情况,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公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危房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维修的及时维修,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联系人:郭贵海、张彩云,电话:0371-69127692,0371-69127536。
总务后勤处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