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校区教师周转房、花园校区家属区住户:
2012年两校区物业管理费将由学校财务处从在册职工工资中扣除,其中6月份扣除龙子湖校区(1月1日至12月31日),7月份扣除花园校区(7月1日至12月31日)。
物业费收取标准:
花园 校区:0.30元/平方/月;
龙子湖校区:一期周转房:0.56元/平方/月;
二期周转房:0.27元/平方/月。
花园校区已售卖的房屋或长期不在郑州的住户,请在2012年6月20日前,携带以下证件到物业管理科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从原住户工资中扣除。
1、非本单位教职工需提交房产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2、买卖双方的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两份),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联系电话:花园校区 69127535 龙子湖校区 69310336
特此通知
总务后勤处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