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职工使用公房搬迁工作的通知》(华水政办〔2009〕4号)及《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龙子湖校区教职工周转公寓房分配方案〉的通知》(华水政〔2011〕62号)文件精神,龙子湖校区教师周转房二期住房已于2011年5月7日分配完毕,按照文件精神,原申请二期周转房且安排在花园校区51号楼住宿的教工自即日起请搬出公有住房,并于3月15日前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搬迁注意事项:
1、所有搬迁户应文明搬迁,清理干净室内私人物品,保证房内公有设施完好。
2、搬迁完毕后应通知总务后勤处工作人员现场验房并填写公有住房退房通知单,交还房间所有钥匙。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69127539
特此通知
总务后勤处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