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有住房管理的通告

( 来源:总务后勤处 发布者:zhc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4日 )

    总务后勤处在进行公有住房例行检查时,发现个别教职工将我校公有住房门锁撬开,私自占用公房,目前已将所侵占房屋全部收回。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学校公有房产资源的管理,特通告如下:

    1.学校公有住房是学校的公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办理相关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2.为了保证租房教职工的权利,学校的公有住房仅针对我校教职工租用,教职工不再使用所租用的公房时,应到总务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办理退租手续,严禁将所租公房私自转租。

    3.租用公房需个人申请,经总务后勤处领导批准后办理公房租用手续,签订租房协议。

    4.总务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将严格执行公房定期检查制度,对所有已出租及空余房源进行例行检查。

    5.总务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将对空余房源贴封条管理。

    6.对于私自占用、转租公有住房的、破坏公有住房设施的,总务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将通报所在单位和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特此通告

 

总务后勤处  

2011年10月24日

更新日期: 201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