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生育津贴、围产保健费及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女方无工作单位)等需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请需要办理报销手续的教职工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并参照《生育保险费用结算须知》(见附件2)将所需资料装在档案袋内于每月20日前交到计生办,由计生办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附件2:《生育保险费用结算须知》
总务后勤处
2011年10月27日
附件1: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附件2:生育保险费用结算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