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新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 来源:总务后勤处 发布者:zhc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7日 )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09〕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豫政办〔2009〕12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教办体卫艺〔2009〕19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1级新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工作已经开始,本着参保自愿的原则,请各位同学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参加医保。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7~10日,学生个人报到各学院辅导员处。11日由各学院辅导员将整理好的学生参保名单纸制表格和电子表格报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学生报名时,请各辅导员用医保中心的“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学生的个人信息。请各学院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手续,过时不再予以另行办理。各学院辅导员可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拷贝“学生信息采集系统”。

    个人信息包括:学院、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级(例:200901班)、出生日期(例:1992-01-01)、入学年月(例:201109)、毕业年月(例:201406)、缴费年限、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精确到所在县)、是否低保(需有低保证明)等。

    二、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缴30元医保费,四年保费一次缴齐。低保学生每人每年10元医保费,需开具县级以上低保证明。另收IC卡工本费12元。费用统一交到各学院辅导员处,由辅导员与校医院医保办马老师核对名单后交总务后勤处财务部。

    三、说明

    参保学生门诊费用每人每年50元,当年有效,过期作废。已参加医保的老生请尽快使用医保卡上的剩余费用。住院费用由医保中心统一管理报销。

 

   

总务后勤处 

2011年11月7日

更新日期: 201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