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为使广大职工2022年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操作。
二、具体操作程序
1.打开并自动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若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与上年一致无需修改,可点击“一键确认”;
3.如有需要修改的项目,点击“待确认”,然后进行修改,修改后保存确认;
4.如2022年申请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则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注意选择扣除年度为2022,再选择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检查无误后提交。
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基金管理科:安老师 69310062
财务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