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

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已经正式开始,请各位教职工及有涉税收入的在校生及时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理,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对象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政策学习及相关业务咨询

(一)政策学习可访问:

1.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http://henan.chinatax.gov.cn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二)咨询电话

1.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财务处基金管理科:0371-69310062

(三)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 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docx

财务处

2023年3月27日

更新日期: 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