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效〔2024〕1号)要求,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已经启动。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完成,以免影响下年度预算安排及资金使用。
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内容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附件2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表,表中带*号的信息是必填项,项目资金预算数、执行数、执行率无需填报;
2.评价要求绩效指标分值需按照成本指标1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25分、满意度指标5分进行赋值(具体分值以系统内导出指标为准);
3.部分项目绩效目标与具体实施项目不匹配时,根据具体项目据实填写,可备注说明;
4.具体项目将按类别分别通知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绩效联络人负责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汇总绩效表和系统填报工作,于4月7日至8日到财务处绩效管理科(综合实验楼104A房间)填报信息。
联 系 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66077078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xlsx
附件2: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表.xlsx
财务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