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的通知

( 来源:财务处 发布者:cwc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 )

各位老师、同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需在2020年度终了后对2020年1月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简称“综合所得”)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此项业务称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6月30,请尚未办理的老师、同学抓紧时间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对象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注意事项

1.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数据请自行核对但请勿随意更改,如对数据有疑问可致电财务处基金科69310062核实;

2.存在多地综合所得收入的老师、同学请务必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申报数据前请先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确定自己的收入明细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无误;

4.请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此项目目前含两种计税方式,默认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若需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申报时需手动修改);

5.请确认好自己所申请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符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法规详见附件)。然后仔细核对汇算清缴中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是否足项足额足月正确扣除。最后请谨记如实申报原则,若虚假申报享受扣除额度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6.申报内容如发现有错误,在终审前都可以撤销申报重新填写。终审过后如发现有误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完成”中对已申报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内容进行更正。特别注意: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税局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后续事宜;

7.如果2020年存在境外收入的居民老师可通过电脑网页搜索并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使用“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模块进行申报。特别注意:本项业务只能在电脑端进行,手机客户端不能进行操作;

8.需要补缴税款的老师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税款补缴,以免产生滞纳金和影响个人征信。

三、相关链接

  • 政策学习可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

    http://henan.chinatax.gov.cn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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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税务局:12366    财务处基金科:69310062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docx

附件2: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docx


财务处

2021年3月17日


更新日期: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