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资金重新使用的通知

( 来源:财务处 发布者:cwc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审计厅前期对学校财务管理及预算执行要求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华水政〔2019〕234号)〕规定,学校冻结了部分未达到执行进度的预算资金。资金冻结后,相继有单位提出因教学工作安排等原因,需要重新使用冻结资金,经校长办公会研究:

1.各单位如需重新使用冻结资金,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同或其他相关附件(合同须明确有支付日期或时间节点,其他附件应能明确显示需要重新使用该笔资金的依据),申请报告需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初审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逐项解冻,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报告、冻结资金重新使用申请表(财务处主页下载)。

2.因处理指标解冻需要一定周期,请符合解冻条件的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财务处财务管理科递交相关解冻资料。


财务处

20201123


更新日期: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