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保证2019年年终财务结账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做好年终结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业务 各项日常经费报销、借款业务的办理截止至2019年12月15日。12月15日之前递交的单据,在报账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年度内完成业务办理。 二、个人借款清理 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借款,应在2019年12月15日之前办理冲账报销手续,逾期一年以上未及时核销的借款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预借票据清理 各类预借票据业务的办理截止至2019年12月15日。预借的增值税发票、财政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联系对方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并办理入账手续。 四、其他 校属各独立核算单位、承包经营单位应返回学校的工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结算手续,并将款项汇入学校农行账户。 财务处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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