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依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居民个人需在2019年年终后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简称“综合所得”)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此项业务称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请尚未办理的老师抓紧时间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注意事项:
1.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数据请自行核对但请勿随意更改,如对数据有疑问可致电财务处基金科69310062核实。
2.个人所得税APP中“工资薪金”为已扣除“三险一金”以及“年金”后的数据,请勿重复填写。
3.存在多地收入的老师请务必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4.申报数据前请先进入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确定自己的收入明细,查看是否存在除了“正常工资、薪金”以外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存在“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三项申报数据的老师,务必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填写完整,否则可能存在漏报,影响汇算结果。请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自行新增此三类收入。(此三类收入项目无法自动导入,需手动查询导入,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5.请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此项目含两种计税方式,默认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若需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申报时需手动修改,操作详情见附件3)
6.请确认好自己所申请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符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法规详见附件4)。然后仔细核对汇算清缴中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是否足项足额足月正确扣除。最后请谨记如实申报原则,若虚假申报享受扣除额度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7.申报内容如发现有错误,在终审前都可以撤销申报重新填写,终审过后如发现有误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会”—“已完成”中对已申报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内容进行更正。
8.需要补缴税款的老师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税款补缴,以免产生滞纳金和影响个人征信。(若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或补交税款不超过400元的老师可以在提交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根据系统提示享受税额减免)
相关链接
l 政策学习可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
http://henan.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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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税务局:12366 财务处基金科:69310062
特别提示:本次汇算为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的第一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业务,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认真对待此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老师,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财务处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仅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存在收入的教职工申报操作指南.docx
附件2: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添加指南.docx
附件3: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操作指南.docx
附件4: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