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2017年度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按规定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通过网上申报或大厅申报均可。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将所取得的申报材料交至学校财务处(龙子湖校区12#楼110房间)备案。
网上申报链接:
http://gsrsb.ha-l-tax.gov.cn/sword?ctrl=W12Ctrl_toIndex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83/n812826/c1196009/content.html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
财务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