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教财〔2016〕201号)进行摘录,以便广大师生学习,提高师生思想认识,增强师生金融风险和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一、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
各高校和厅直单位(学校)要对本单位(学校)进行自查并对教职员工进行排查,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二、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校报(刊)、板报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引导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自觉抵制、并劝告周围的人远离非法集资。
三、完善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加强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督促学校规避风险,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行。
四、组织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当地各级各类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财务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