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小金库”和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办明电【2016】13号),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决定在全省统一进行“小金库”和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现将“小金库”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小金库”专项检查范围是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
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
有上述情况的单位请与10月14日前和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牛莎
联系电话:69127222
财务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