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进行摘录,以方便广大师生进行学习,提高师生思想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豫政〔2015〕7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要求和国务院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活动高发蔓延势头,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防范预警
当前,既要重视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工作,力争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非法集资问题。一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二要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三要持续排查摸底,及时化解风险。四要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五要探索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
三、广泛宣传教育
一要建立全面覆盖的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二要加强对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三要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和清理。
四、突出打击处置
讲求策略方法,依法依规、坚决稳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要明确重点,严防区域、行业风险。二要强化协调,加快跨区域案件办理进度。三要加强处置,尽快消化存量案件。四要强化维稳,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五、坚持疏堵并举
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协调解决银行抽贷压贷问题,着力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完善民间融资制度,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六、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省级和省辖市、县(市、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确保所有行业领域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和漏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省领导小组要督促检查本通知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