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豫财行【2015】12号)要求,我校自2015年7月9日起开始按该文件的要求执行。现将文件全文附后,望各单位加强学习和宣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doc
财务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