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文件规定,2014年度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按规定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通过网上申报或大厅申报均可。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将所取得的申报材料交至学校财务处(行政楼403房间)备案。
网上申报链接:http://wsdt.ha-l-tax.gov.cn/wsdt/index.htm
大厅申报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郑州市农业路与南阳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联系电话:0371-56989228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附件:关于2014年度年收入12万以上申报通知.doc
财务处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