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科研等经费购买设备事项的通知

( 来源:cwc 发布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3日 )

 

校属各单位及老师:

    近期部分单位、老师多次反映利用科研等经费购买设备操作程序不清楚的问题,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了专门研究,根据河南省财政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明确如下:

    校属各单位及老师使用科研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单位公务经费及单位自筹经费等购买设备的,均需事先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沟通采购方式,设备购买后及时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卡,财务处凭固定资产卡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6月12日

更新日期: 201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