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和河南省预防腐败局《关于加快推进省级预算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豫财支付[2013]21号)的要求,我校于2013年9月启动了公务卡支付结算业务,目前,我校大部分教职工已办理了交通银行公务卡,且有部分业务已经实现了公务卡支付结算。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支付局的要求,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内业务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不予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经研究,我校自2014年3月1日起,凡是发生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业务(详见附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暂不包括横向科研项目),否则无法办理报帐业务,报销会议费时必须附会议通知。无公务卡教职工请抓紧办理。
附件:关于公务卡的使用指南使用指南.doc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