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提示
广大教职工:
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凡2013年度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将所取得的申报材料交至学校财务处(行政楼403房间)备案。
申报时间:2014年3月31日前
申报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郑州市农业路与南阳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联系电话0371-56989228)
个人收入包括:学校应发工资额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部分、校内绩效工资部分及其他收入部分等(国家有规定免税的除外)。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收入申报,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核算,若已足额缴纳税费,不会再收其他费用;若未足额缴纳税费,补齐应缴税费额即可。税务机关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也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为真实反映个人收入情况,避免年终税务汇算个人账户收入过大,存在漏税的问题,今后不允许用一个人账户领取多人或集体补助、津贴等。
附件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
附件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公告.doc
财务处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