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经学校积极申请争取,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我校教职工自2013年7月调增住房公积金。原住房公积金标准计算方法:(岗位工资+薪级+保留津贴+基础绩效+奖励绩效)×12% ,新公积金标准计算方法:【岗位工资+薪级+保留津贴+(基础绩效+奖励绩效)×2】×12% . 教职工个人和学校分别缴纳相同的金额进入教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8月份工资中按新标准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由于住房公积金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并且从7月份开始执行,因此8月份工资中要补交7月份增加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总务后勤处通知,8月份工资中代交了2012-2013年度新校区周转房的取暖费。请有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注意工资余额,及时补充资金还贷款。
如有异议请咨询27221,周老师。
财务处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