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下半年学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来源:财务处 发布者:cwc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1日 )

 

全体同学:

    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华水政[2008]6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下半年的学费收缴工作,保证广大同学及时足额缴纳学费,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的二本、三本、专科学生及嵩山校区和洛外校区三本学生,需在2013年8月16日前将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行卡(校卡)内,学校将在开学前集中从其卡中代扣,开学报到时,将已扣费成功的收费票据按院系交辅导员发放给学生本人,请同学们主动查收留存,遗失不补

    注:1、此前报送过新卡注册资料的,已经注册为校卡,可正常使用,不要重复注册

        2、预科生转入学校后,录取时寄送的银行卡需要重新注册,和新学号绑定后才能使用。

        3、凡外校转入我校学习、近期校卡遗失、及录取时未寄送校卡,且截至目前未注册校卡的学生,请于7月6日前将注册资料(银行卡、身份证、学生证三证正面清晰合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方式,学生证遗失可用考试证或出入证代替)送交花园校区行政楼406房间。

    二、如有特殊原因(因证件遗失近期无法补办,未能按规定注册、扣款),需将款项存入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内,持所在学院所开具的情况说明(辅导员签字、学院副书记签章),到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行政楼406房间财务处综合科刷卡缴费。

    三、凡在校研究生、函授生,开学报到时,需刷卡缴费,学校不再办理现金缴费

    四、根据银行规定,卡内账户余额不能为零,请在存款时除足额存入学费和住宿费外至少多存一元钱,以保证扣款成功。

    五、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勿将生活费存入校卡中,以免发生卡内余额超过最低扣费标准(住宿费800元/年)后的系统自动扣费情况;未全额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将扣除贷款申请金额后的差额及时存入校卡,到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行政楼406房间财务处综合科刷卡缴费。

    六、因家庭经济困难缓交的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后,参照第五条执行

 

 财务处     

2013年7月1日

更新日期: 201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