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下半年学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来源:财务处 发布者:cwc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6日 )

    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华水政[2008]6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下半年的学费收缴工作,保证广大同学及时足额缴纳学费,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的2008级建筑学、2009、2010、2011级本科生,2011级专升本学生,2010、2011级国际教育大专生、2011级软件专科学生及转入学校学习的2009,2010级嵩山联合办学学生,需在2012年8月16日前将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行卡(校卡)内,学校将在开学前集中从其卡中代扣,开学报到时,将已扣费成功的收费票据按院系交辅导员发放给学生本人,请同学们注意收取留存

    【注:因丢卡、消磁等原因已将新卡注册资料提交计划财务处的,新卡即为校卡,可正常使用;凡外校转入我校学习后未办理校卡注册手续的学生、近期校卡遗失后未办理校卡注册手续的学生,请于6月30日前将注册资料(银行卡、身份证、学生证三证正面清晰合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方式,学生证遗失可用考试证或出入证代替)送交花园校区行政楼406房间】

    二、如有特殊原因(如:因身份证遗失无法按时办理注册手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校卡的同学,需将款项存入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内,持所在学院所开具的情况说明,到校后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行政楼406房间财务处综合科刷卡缴费。

    三、凡在校研究生、函授生,开学报到时,需刷卡缴费。

    四、为保证资金安全,学校不再办理现金缴费

    五、根据银行规定,卡内账户余额不能为零,请在存款时除足额存入学费和住宿费外至少多存一元钱,以保证扣款成功。

    六、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勿将生活费存入校卡中,以免发生卡内余额超过最低扣费标准(住宿费800元/年)后的系统自动扣费情况;未全额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将扣除贷款申请金额后的差额及时存入校卡,到校后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行政楼406房间财务处综合科刷卡缴费。

    七、嵩山校区和洛外校区的2011级三本生缴费按此规定执行。

 

 

财务处     

2012年6月26日

更新日期: 201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