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解决我校购买三期周转房的教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困难,经我处与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多次协商、积极争取,该中心同意为我校这部分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郑州市户口须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申请人为异地户口须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如果缴交公积金时间不够,请先准备并按时送交贷款资料)。
2、贷款额度: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贷首付为总房款的40%,二套房贷首付为总房款的60%,贷款以万元为单位。经我处努力争取,本次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最高为20万元,二套房贷最高为14万元。
3、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最长年限为20年。
4、月供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同时不能超出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所须资料:(以下资料均为A4纸,所开证明均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1、收入证明: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3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劳资专用章),配偶无业须提供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3份,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收入证明格式必须使用资金中心指定的格式);
2、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3份;
4、结婚证: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3份,离婚者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3份;未婚者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
5、若配偶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缴交明细3份和未在当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若配偶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证明(须说明未缴原因)3份加盖单位公章。
6、购房协议3份,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7、申请人公积金龙卡复印件3份(需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需个人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公积金龙卡复印件(正反面)3份
2、配偶的收入证明3份
3、婚姻状况证明3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两人)3份
5、身份证复印件3份
6、配偶公积金相关证明
以上资料请尽快准备,于10月13日前将准备好的资料交到计划财务处(行政楼408房间,联系电话:69127222),其它资料由计划财务处准备。
四、有关公积金缴存、办理公积金卡等事项,请与计划财务处周志刚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9127221。
附:1、贷款相关证明标准格式.doc
2、公积金贷款利率表.doc
3、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表.doc
计划财务处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