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11年新进职工中没有办理兴业银行津贴卡的,请送交财务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联系手机号。
经我处与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我院二期购房职工可支取公积金一次。凡申请支取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购房收据、身份证(支取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在外单位且公积金在省直的还需提供该单位盖章的支取表。
以上要求均以系部处为单位统一办理,不对个人。办理银行卡的需单位统一制成电子表格(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办理支取公积金的需单位统一制成电子表格(个人公积金帐号、姓名、公积金龙卡卡号),发到zzg@ncwu.edu.cn信箱。收据、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送交行财务处(行政楼406房间,联系电话:69127221),截至日期6月17日,逾期不再办理,请大家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