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华水政[2008]6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下半学年的学费收缴工作,保证广大同学及时足额缴纳学费,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的2007级建筑学、2008、2009、2010级本科生,2010级专升本学生,2009、2010级国际教育大专生、2010级软件专科学生及转入学校学习的2008、2009,2010级嵩山联合办学学生,需在2011年8月15日前将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行卡(校卡)内,学校将在开学前集中从其卡中代扣,开学报到时,将已扣费成功的收费票据按院系交辅导员发放给学生本人,请同学们注意收取留存。
【注:因丢卡、消磁等原因已将新卡注册资料提交计划财务处的,新卡即为校卡,可正常使用;凡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未办理校卡注册手续的,请于7月1日前将注册资料(银行卡、身份证、学生证三证正面清晰合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方式,学生证遗失可用考试证或出入证代替)送交花园校区行政楼406房间】
二、如有特殊原因(当地没有建行网点或校卡遗失后未办理注册手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建行卡的同学,需将款项存入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内,到校后在行政楼406房间刷卡缴费。
三、凡在校研究生、函授生,开学报到时,需刷卡缴费。
四、为保证资金安全,学校不再办理现金缴费。
五、根据银行规定,卡内账户余额不能为零,请在存款时除足额存入学费和住宿费外至少多存一元钱,以保证扣款成功。
计划财务处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