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职工近期上交学校的支取公积金材料的原件,已由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验完毕,请各单位到学校财务处(行政楼406房间),将职工个人的材料原件领回。
我校有部分教职工身份证姓名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料中个人姓名不一致,请教职工登录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nszgjj.com/viewpage?path=/index.html认真核对。若不一致,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速到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三路与纬二路路口北50米路东)更正,否则,将无法支取公积金。
计划财务处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