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我处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协商,特为上次未办理支取公积金且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补办一次支取公积金的手续。请需要支取公积金的职工,在6月15日前,将身份证、新校区教师周转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交到财务处406房间。
如果配偶也需支取公积金,若配偶是我校的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配偶是外单位的,除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配偶的省直单位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还需由所在单位盖章。
如有问题,请拨打财务处电话咨询。联系电话:69127221。
计划财务处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