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我校购买新校区教师公寓剩余房源的部分教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资格,已由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审验完毕,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及交纳担保费等事项将由建设银行及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到我校集中办理。请2010年1月7日在我校财务处提交公积金贷款资料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到校财务处签订贷款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2010年7月2日(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二、地点:财务处(行政楼408房间)
三、所需携带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借款人的公积金龙卡。
3、担保费。
四、担保费计算方法:
担保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贷款年限1—5年,担保费率1‰
贷款年限6—10年,担保费率0.8‰
贷款年限11—20年,担保费率0.6‰
五、注意事项:
1、已婚者,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
2、请于规定时间前来办理,否则将由教职工个人前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行办理。
3、交纳担保费,担保公司只收取现金。
4、如有问题,请拨打财务处电话69127222询问。
计划财务处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