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我校申购剩余房源的教职工将于12月9日交纳房款及保证金,为切实解决这部分教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困难,经我处与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多次协商,该中心同意为我校这部分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二、在12月9日交款时,个人交款金额为应交款合计金额减去拟贷款金额的余额。
三、公积金贷款需个人提供的材料:
1、贷款人公积金卡复印件(正反面)3份
2、配偶不在我校工作的,需提供配偶的收入证明3份
3、婚姻状况证明3份(结婚证复印件或未婚、未再婚声明书)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两人)3份
以上资料请尽快准备,于12月20日前将准备好的资料交到计划财务处(行政楼408房间,联系电话:69127222),其它资料由计划财务处准备。
有关公积金缴存、办理公积金卡等事项,请与计划财务处周志刚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9127221。
附:贷款材料标准格式
附件1:收入证明.doc
附件2:未婚(未再婚)声明书.doc
计划财务处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