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七月份以后正式领取工资的新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请于12月9日到财务处406房间刷卡补足半年的公积金。另外,还没有正式领取工资的职工,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凭人事处出具的工资标准,也应于12月9日到财务处406房间刷卡补足半年的公积金,办理开立公积金帐号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已领取工资的新职工应补交公积金名单及金额见附件。
附件:公积金补交表.xls
计划财务处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