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我处与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定于2010年1月7日(周四),由该中心工作人员来我校收缴公积金贷款材料,请近期购买新校区教师公寓剩余房源的教职工尽快按规定准备所需材料,若当天未能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贷款材料。
具体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4:30
办理地点:行政楼408房间
特别提醒:
1、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已婚的教职工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2、所需材料均需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原件,请务必带好材料原件。
3、所需材料有所变动,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材料格式以附件中统一格式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doc
收入证明.doc
单身证明.doc
计划财务处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