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省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拟定于5月24日(周日)到我校文体活动中心与申请公积金贷款已通过审批的职工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未通过审批教工待审批完后再签订贷款合同(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贷款职工本人(
贷款审批通过人员名单.xls)。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贷款人及配偶须持身份证件同时到场签字;
2、未提交公积金卡复印件的教工请提交公积金卡复印件三份(A4纸);
3、需同时交纳担保费,交纳担保费时需交现金,请自备零钱以便节约时间。担保费=贷款额×贷款年限×担保费率,但不低于300元,担保费率标准为:1-5年为1‰,6-10年为0.8‰,11-20年为0.6‰。如:贷款5万元,期限5年,则担保费为300元;贷款20万元,期限20年,则担保费=200000×20×0.6‰=2400元。
计划财务处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