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华水政[2015]227号),经主管校长批准,决定由档案馆具体组织,对校属各单位在2014、2015年度的档案工作开展总结及评选、表彰先进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规定立卷归档的校属各单位以及专、兼职档案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员档案意识强,领导重视档案工作,档案人员整体业务素质高,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负责人,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考核范围。
2、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华水政【2014】160号),依法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和预立卷制度,各类档案都有专(兼)职档案员分工负责,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人员稳定,工作作风优良,按时出色完成档案工作任务,无档案违法行为发生,专、兼职档案员在离任时能及时做好档案工作的交接。
3、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基础工作中成绩显著,各类档案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归档,档案业务管理水平较高,归档率、准确率、完整率高,差错率低。
4、注重档案信息化建设,重视电子档案和其他载体档案的归档工作,熟练使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档案管理。(本条暂时不作要求)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华水政【2014】160号),热爱档案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档案业务,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
3、每年按时独立完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归档率、准确率、完整率高,差错率低,立卷规范,案卷质量较高。
4、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等工作中,克服困难,埋头苦干,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5、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熟练运用《档案管理系统》(暂时不作要求),积极参加上级档案部门和学校档案馆举办的岗位培训和各项业务活动。
三、奖项设置与数额
1、先进集体:一等奖约占学校立卷归档单位10%以内;二等奖占学校立卷归档单位的20%以内;三等奖占学校立卷归档单位的30%以内。
2、先进个人:一等奖占专(兼)职档案员的10%以内,在先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中,遴选出1名工作特别突出的学校档案工作标兵;二等奖占专(兼)职档案员的20%以内;三等奖占专(兼)职档案员的30%以内;鼓励奖若干名。
四、评选方法、程序和要求
1、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采取自报与推荐相结合,自下而上的方法评选产生。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2、各立卷归档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总结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决定是否申报先进集体或个人。
3、对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评审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分表》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档案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分表》,表中“主要事迹”栏务必认真填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具体、重点突出、文字简练,申报一等奖的集体和个人需要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相关表格请于2016年1月19日16:30前交档案馆(纸质材料需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dag@ncwu.edu.cn)。
4、档案馆根据2014、2015年各单位立卷归档情况,结合各单位申报材料,逐项进行打分,并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再由主管校长批准。
5、学校于2016年3月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评审表.docx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评分表.docx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档案馆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