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档案工作安排,2010年度档案移交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单位档案移交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5月25日。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给兼职档案人员提供充分的条件和时间,将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交本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归档,以便日后工作查考。
2.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应认真对待归档工作,将本单位2010年度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要特别注意避免重要文件的遗漏和文件附件材料的缺失,确保文件材料的原件归档,杜绝使用复印件代替。
3.归档范围和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等相关标准执行。
4.归档文件要打印《档案移交目录》和《归档文件目录》,各一式两份,将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列清楚。在移交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并要求目录、内容、排列顺序完全一致。
5.档案移交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若校属单位因工作调整,兼职档案员有变动的,请将新名单及时报档案馆。
6.对于保密性强,不便于移交档案馆的材料,由本部门按要求立卷归档,指定专人负责,但应向档案馆移交归档目录(含电子版),注明存放地点。
2011年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时间较紧,任务较重,希望各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按照档案馆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对于归档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可与档案馆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王朝阳,联系电话:69127609。
档案馆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