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教学科研类)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

校属各单位:

为统筹做好我校2024年度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的派出工作,即日起开展校内各单位2024年度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主要包括2024年度各单位因公临时赴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的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填报类别

分为因公出国计划和因公赴港澳台计划两类,分别填报。

1.因公出国计划指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此类团组按程序报备出访计划,不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出访人员及停留时间按需安排。

2.因公赴港澳台计划指教学科研人员赴港澳台地区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行按需出访,报备计划,不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赴香港不超过5天,赴澳门不超过4天的团组由省港澳办审批;超过此时间限制的团组由国务院港澳办审批。

三、编报要求

1.2024年因公出访将严格实行按计划出访,原则上不受理无出访计划团组的出访申请,确有必要的临时出访任务需在该单位年度计划内调整。

2.严格按照“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访”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确定出访任务、国家和人员,要求出访任务明确,人员结构合理,行程安排科学。

3.校内不同单位人员计划执行同一出访任务的,须统一组团,并由团长所在单位提交计划,不得拆分团组。

4.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团组计划要明确到团长;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人数和职称。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保证出访人身份与任务相符。

5.教学科研团组出国计划原则上应有教学或科研方面经费来源,且有国际交流经费列支。

6.因公出国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未安排经费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

7.各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应于当年执行完毕,原则上不得推迟至下一年度。

8.专程赴与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沙特、伊朗、白俄罗斯的出访团组,请在计划申报表“编号”栏内以★号标注。

9.参加中央、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均需报备,列入年度出访计划,均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当年出访批次。

四、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参考《2024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附件1)和《2024年度因公临时赴港澳台计划备案表》(附件2)样表如实填写,请勿修改表格格式、大小等,信息较多可缩小字体填写,确保信息显示完整。

2.出访计划以部门和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3.申报出国计划时,必须提供外方参会通知或邀请函附中文翻译)、论文预录取证明、科研项目立项书(必须显示有国际交流经费来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必须与执行双边或多边科研合作项目有关,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参加学术会议。

4.已在2024年出访或申请出访的务必填写计划

5.请各单位2024114日(周日)17:00前,将盖有单位公章且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计划备案表纸质版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实验南楼522B),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ao@ncwu.edu.cn。逾期未报,视为本单位2024年无因公出国计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统一汇总后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统一上报省委外办。具体计划执行以省委外办批复为准。

联系人:高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65667917

附件:

附件1: 因公临时出国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xlsx

附件2: 因公临时赴港澳台地区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xls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1月9日

更新日期: 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