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者:gjc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8日 )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组通【2015】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体处级以上干部。

二、集中管理的证件种类

   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工作安排

   请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收齐本单位全体处级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6月1日以前交到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集中保管。并认真如实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附件),加盖公章后于6月1日以前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201),电子版发送至fao@ncwu.edu.cn。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与监督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要准确理解和掌握出国(境)各项规定的重要意义,强化纪律意识,带头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现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根据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如实上交证件者,待上级部门查证后,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相关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和监作。

附件: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doc

(*所有处级干部都要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包括护照已由学校统一保管的处级干部。)


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5月28日

更新日期: 20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