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固定资产待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9日 )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产配置,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有效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水政〔2018〕241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华水政文〔2020〕145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常态化机制,及时处置待报废固定资产。

现就申报2021年新增固定资产待报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1.因技术等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需要报废、淘汰的资产。

2.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的资产。

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3)。

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见《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附件4)。

二、申报处置流程

1.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初审。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华水政〔2020〕145号)中关于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提供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先将材料电子版报国资处初审,无误后再打印纸质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三份,材料装订时将拟报废资产价值凭证按顺序截图打印附于待处置资产明细表后,单件原值10万元以上资产需要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

纸质材料报送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科(综合实验楼南614),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zk@ncwu.edu.cn),联系人:仵老师,联系电话:69127212。

2.根据学校待报废固定资产价值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学校研究通过后下发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进行资产处置。

三、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固定资产待报废处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清查核实本部门待报废资产,并做好收集汇总和申报工作,要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及时清理其名下资产,切实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2.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3.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待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公司接收。

4.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报给国资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5.对于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申请报废。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水政〔2018〕241号).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华水政(2020-145号).pdf

附件3: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pdf

附件4:《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8日

更新日期: 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