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产配置,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水政〔2018〕241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华水政文〔2020〕145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常态化机制,及时处置待报废固定资产。
现就申报2023年固定资产待报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1.因技术等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需要报废、淘汰的资产。
2.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的资产。
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3)。
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见《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附件4)。
二、申报处置流程
1.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华水政文〔2020〕145 号)中关于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提供材料的要求,结合国资处提供的“已到报废年限资产清单”准备相关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待报废资产清单电子版报国资处审核,无误后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k@ncwu.edu.cn),经审核无误后,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报送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科(综合实验楼南614)。联系人:仵老师,联系电话:69127212。
2.根据学校待报废固定资产价值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学校研究通过后下发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进行资产处置。
三、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固定资产待报废处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清查核实本部门待报废资产,并做好收集汇总和申报工作,资产处置申报切实做到账实相符,有实物的资产才可申请报废。
2.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于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申请报废。
3.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待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公司接收。
4.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报给国资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水政〔2018〕241号).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华水政文〔2020〕145 号).pdf
附件3: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pdf
附件4: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