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廉政风险,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校内分散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由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金额在5万(含)至20万(不含)的货物、工程、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制订本单位分散采购制度。
(二)分散采购是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分散采购制度组织实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等相关向招标采购科备案的材料;
2.采购信息发布截图;
3.评审报告(采购小组、监督签字);
4.结果公告截图;
5.分散采购合同;
(三)分散采购档案归档情况;
(四)分散采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情况。
2024年度,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多次采购,预算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三、监督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自查阶段(5月19日—5月23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填写《分散采购自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表》,抓好整改,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二)抽查阶段
国资处联合校纪委机关、财务处、审计处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内容抽选分散采购项目较多的单位、重点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分散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分散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分散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夯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采购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采购项目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做好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查验资料的汇总,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组做好相应工作。
(三)严肃纪律,认真整改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如实反映分散采购项目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纳、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形成整改台账,认真抓好整改。对于分散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漏报虚报瞒报等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学校将依纪依规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五、材料提交
(一)《分散采购自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及其PDF电子扫描件各一份。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内部分散采购管理制度》纸质版及其PDF电子扫描件各一份。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单位于5月23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综合实验楼(南栋)612室;电子材料打包(压缩包题目格式:XX单位分散采购自查材料)发送至邮箱zhaobiaoban@ncwu.edu.cn。
联系人:张陵、宋昕煜 联系电话:0371-65790261
附件:分散采购项目自查表.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