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4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我校已列入“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享惠的高校名单,为确保我校合规享受政策优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次优惠政策严格依据以下现行文件执行:

(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

(二)《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6〕9号);

(四)“一年内紧急进口可补办免表”(署办税函〔2024〕12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

二、适用范围

本次政策覆盖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我校进口符合“十五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清单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可按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策内容及相关管理措施,按要求做好减免税主体备案、减免税设备审核确认、税款担保,以及处于监管期限内减免税设备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充分认识该项政策对降低科研采购成本、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的支撑作用,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十五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在我校规范落地、应享尽享。

(三)各相关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统一协调金水海关协助解决。

 联系人:秦老师、戚老师

 联系电话:65790918


附件:

1.《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

2.《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

3.《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6〕9号)

4.《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关税收服务助力外贸质升量稳有关措施的通知》(署办税函〔2024〕1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14日


更新日期: 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