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专家库的通知

(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者:gzc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豫科条【2018】29号文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可以注册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专家库,审核后正式进入专家库。

   (一)征集条件

1.受聘于省内法人单位,从事科研仪器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在本行业中技能突出的专业人员,也可酌情选聘。

2.熟悉所在领域的发展状况,具备科研仪器相关知识,熟悉大型科学仪器管理、使用及运行;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无不良记录,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符合要求的专家可登录省平台(http://www.hniss.cn)自行注册填报,专家需上传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常年申报、定期审核方式纳入专家库。

   (三)审核确定

省平台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核,综合考虑研究方面、行业领域和地区分布等原则,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组建专家库。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2日


更新日期: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