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弘扬“情系水利,自强不息”的华水精神,支持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55号)(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类别
自强奖学金、自强助学金、自强奖教金和自强创新资助金。
二、奖助标准和评选规则
(一)自强奖学金
1.奖励在公认的、含金量较高的国家级学科或技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与“杰出校友奖学金”不重复奖励),奖励标准按管理办法和实际获奖团队数量确定,由工程实践与创新中心负责执行。
2.奖励省级优秀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0000元,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执行。
(二)自强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拟资助100名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由学生处负责执行。
(三)自强奖教金
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每人奖励20000元,由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执行。
(四)自强创新资助金
资助具有较好应用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科技创新青年团队,每个团队资助15万元,由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执行。
四个类别的评选规则详见附件1,其中自强奖学金和自强奖教金的参评获奖证书取得时间需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团队)申请(5月8日-5月12日)
符合条件的,请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院或部门。
(二)评审推荐(5月13日-5月16日)
学院(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项目执行单位。
(三)项目执行单位审核(5月17日-5月23日)
项目执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本部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审批(5月24日-5月30日)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对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提出拟获奖助名单,报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审批,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确定最终奖助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并进行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及项目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评选推荐,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提交材料
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签字盖章后按时提交,其中申请自强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团队需提交奖金分配方案。
2.项目执行单位联系人
工程实践中心:李雷;教务处:刘心如;研究生院:张运凤;学生处:王晓晓;基金会:尚华
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电话:0371-69310630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55号).pdf
附件2:自强奖学金.zip
附件3:自强助学金.zip
附件4:自强奖教金.zip
附件5:自强创新资助金申请书.doc
河南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