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教学质量评价补充申请的通知

(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发布者:jpzx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 )

各教学单位:

鉴于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对职称评定条件的变动,结合华水政〔2017145号文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文件规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现对于没有及时提交2017-2018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申请的教师进行补充接收。

关于本次申请工作说明如下:

1.在本学期初已经提交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者不用再次申请。

2.晋升(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除满足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任现职以来规定档次的教学质量评价次数以外,需同时满足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相应档次有效结论至少一次。

3.评价课程须是全日制本科生(一本、二本)理论课程或实验课程。补充申请人员需在本学期1218日后或下学期有教学任务。

4.补充申请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完成(机关、教辅等部门兼职教师应通过其专业对口的学院进行申报),教学质量科不接受个人申请。

5.补充申请人员需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各项内容,特别是拟晋升职称的名称和等级必须准确。

6.教学单位应认真核对教师所填信息,并填写《补充申请教学质量评价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对本单位申请人员进行汇总。汇总表中应明确注明按规定需要申请但本学期无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信息,以便教学质量科备案。

7.各单位需于127日前,将《申请表》和《补充汇总表》一式2份交至教评中心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发送《补充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至jxzlk@ncwu.edu.cn

8.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华水政〔2017145号)(20170723日发布)文件规定,学校实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一票否决制,详情参见文件第九条;获得相关教学奖项可认定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详情见文件第十一条。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合理安排,保证教学质量评价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质量评价申请表.doc


附件2补充申请教学质量评价人员汇总表.xls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7124


更新日期: 2017-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