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第一届学术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学校的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三年的高效运行,现在已经任期届满。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换届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有关规定,拟定我校学术委员会由21-29名委员组成,且须为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由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程序、公开公正地遴选候选人,推选应充分反映基层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本着为学校发展的责任感,把学术道德好、学术水平高、对工作认真负责,能为学校重要学术事项出谋划策,严格履行职责的人员选任上来。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若有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原则上要求候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任满一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二、学术委员委员选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熟悉国家方针政策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导向,对高等教育发展具有前瞻性思维,心胸开阔,大局意识强,对学校工作有较综合系统性了解;
3.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4.有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能正确处理本单位,与学校、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无正高级职称,但需要综合素质优秀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三、推荐工作安排
1.委员候选人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2名人选,其中任处级干部的不超过1人。非教学单位人员可由本人的教学归属单位推荐,并不得超过归属单位名额限制。特殊职能部门的人选,学校统一协调。
2.提交材料: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
3.2019年6月10以前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档发至xk@ncwu.edu.cn;
4.报送地点:S2楼410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86560857,联系人:赵老师。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汇总表.xls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